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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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高晓秋
- 颁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许可证号150310003
- 信用代码12152100764483065A
- 联系电话0470-7379730
- 办公地址牙克石市兴安西街
- 去年案件81
- 委托案件73
机构概述
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批准,于2010年10月28日正式成立“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150310003)鉴定业务范围为法医精神病,拥有经验丰富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员9名,均为多年从事精神专业临床工作和精神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人员,其中高级职称4人,占44.5%,45岁以下占40%,法医师2名,行政辅助人员1名,占10%。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是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一家技术力量强、业务水平较高,医疗设备先进的精神司法鉴定所,承担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及周边地区的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所设有独立的接待室、检查室、档案室,办公用房占地120平方米,注册资金为100万元。鉴定所配备了专职人员受理、预约、材料传递、归档、保管、处置等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为公、检、法司法机关对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依据,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得到了委托单位和司法部门的信任,采信度达100%。根据司法鉴定所的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了司法鉴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主要有:收接案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统一受理制度、检案质量跟踪制度、受理投诉制度等,进行道德纪律规范、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执业纪律规范等,按时上报业务基础数据和年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