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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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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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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刘长春
    • 颁证机关山东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371106201
    • 信用代码补123711224945681728
    • 联系电话0633-2681055
    • 办公地址岚山区岚山西路6号
    • 去年案件118
    • 委托案件80
    机构概述
    日照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机构)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为“鲁司鉴登字371106201号”。鉴定所接受公、检、法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等的委托,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向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服务,对自身出具的鉴定报告负责。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法律效力:机构拥有数名优秀司法鉴定人员,均是多年从事临床医学及司法鉴定的资深专家,他们在各自领域均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司法鉴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机构承诺:严谨求实:以严谨的作风、求实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反映客观事实,为执法部门提供可靠的证据。科学规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鉴定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确保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程序的规范性。独立客观:鉴定机构独立于诉讼参与主体,鉴定不受行政和其他方面的干预,确保鉴定的独立性、客观性。准确公正:鉴定、检验报告数据准确、判断正确,确保鉴定意见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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