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莒县法医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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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宋洪宽
- 颁证机关山东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371105610
- 信用代码S3037112200026280V
- 联系电话0633-6888739
- 办公地址日照莒县城阳南路338号
- 去年案件351
- 委托案件112
机构概述
日照莒县法医司法鉴定所组建于2005年8月30日,于2005年12月5日由山东省司法厅以鲁司鉴字371105160号《关于准予日照莒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立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正式批准设立。日照莒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于莒县中医医院,鉴定所现有鉴定人4名,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5人,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法医师1人。莒县中医医院为鉴定所提供办公用房占地面积120平方米,鉴定所检查所需的仪器及设备,流动资金30万元,总计投资50万元注册资金。该鉴定机构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其性质为社会中介机构,鉴定所以自己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业务范围为面向全社会服务,接受法院、司法部分、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委托。鉴定项目为法医临床类,包含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损伤程度、伤病关系、损伤时间);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伤病关系、损伤时间、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依赖程度及期限、医疗合理性、后续治疗、劳动能力)。其宗旨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依法运用科学技术及专业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鉴定所经营目标是在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及在行业协会的自律下,将鉴定所发展成为一所具有规模和具有较高执业水准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王金国任法人代表,宋洪宽任所长,唐国栋任司法鉴定办公室主任。鉴定专家成员:刘新涛、宋洪宽、李孟振、唐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