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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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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胡丰涵
- 颁证机关江苏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320613015
- 信用代码3432000006188468X3
- 联系电话0513-89087098
- 办公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0号
- 去年案件0
- 委托案件0
机构概述
该所是南通地区最早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现有工作人员20余人,其中司法鉴定人10余人,鉴定人员形成了老、中、轻三个递队,具有丰富的司法鉴定经验。同时还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各科专家与我所鉴定专家共同组成技术委员会,及时解决司法鉴定中的疑难问题,以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该所依法面向社会受理经省司法厅核准的鉴定业务,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休息、护理、营养时限评定、听觉功能评定、视觉功能评定和毒化(乙醇)检测等。该所一直重视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鉴定环境,规范执业行为;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的鉴定流程和工作程序,先进的硬件设备和雄厚的技术力量,鉴定队伍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和高水平的专业知识。2010年03月,本所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检查机构认可证书》,是南通地区唯一通过国家认可委检查机构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本所于2011年11月份成为南通地区唯一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2013年2月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我所为南通地区唯一的酒精检测机构,2014年9月我所成功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初次评审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复评审,标志我所的鉴定业务水平又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本所符合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及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本所始终把诚信放在第一位,认真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严格遵循《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狠抓质量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严格各项程序的运行,以提供优质、高效的鉴定服务为宗旨;以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为鉴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