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院
纠错
- 机构名称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院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853-28356060
- 办公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22樓B-C座
机构概况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設立了組成第一審法院的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並由其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審判權。此外,《基本法》亦規定初級法院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法庭,並繼續保留原刑事起訴法庭的制度。因此,現時初級法院亦包括刑事起訴法庭。 根據法律有關原有法規中的名稱或詞句的解釋等規定,原“平政院”應相應地解釋為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現有一名法官。 對行政法院辦事處的監管權由屬該法院編制的法官負責,並由其擔任《司法組織綱要法》-第9/1999號法律第三十三條第四款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相應職務。該等職務由年資最久的法官開始及按年資順序輪流擔任,為期三年。 行政法院在審判案件時以合議庭或獨任庭方式運作。如無特別法律規定,法院則以由一名法官組成的獨任庭審理案件。 合議庭的組成有:由法官委員會預先指定的合議庭主席主持審判、負責卷宗的法官及另一名由法官委員會預先指定的法官。
相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