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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特別行政区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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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特別行政区中級法院
    澳门特別行政区中級法院 纠错
    • 机构名称澳门特別行政区中級法院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853-83984100
    • 办公地址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机构概况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設立了作為第二級法院的中級法院並由其行使《基本法》和《司法組織綱要法》賦予的審判權。 根據法律有關原有法規中的名稱或詞句的解釋等規定,原“高等法院”應相應地解釋為中級法院。 澳门特別行政区中級法院法官編制共有九名,但現時只有七名法官。澳门特別行政区中級法院由一個具管轄權審判刑事性質案件的刑事訴訟案件分庭,以及一個具管轄權審判其他案件的分庭組成(現在仍未設立)。在審判案件時以評議會及聽證會的方式運作,除《司法組織綱要法》、《司法官通則》及訴訟法另有規定外,其運作由規章規範。 按《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中級法院內所有行政、稅務及海關等案件均分發予法官委員會預先指定的兩名法官。 參與評議會及聽證會的實體有:院長(作為裁判書制作人或助審法官)、兩名法官及訴訟法律規定的實體;或院長(不作為裁判書制作人或助審法官)、三名法官及訴訟法律規定的實體,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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