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8年,旧地址位于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一西路1号,原属于广东省海南行政区的县级市检察院。1988年海南建省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各区设新华、振东、秀英三个区检察院。1993年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由海甸岛迁址于国贸大道三横路9号。2002年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各部门科室改称处室,为副处级。同年,琼山市与海口市合并,原琼山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原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原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名称不变。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抗诉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检察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