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4年,始称浙江省人民检察署舟山分署,由时任舟山专署办公室主任岳剑秋兼任代检察长。1956年更名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舟山分院,田文吉任检察长。1958年舟山专区撤销,设置舟山县,公、检、法机关合署办公,称舟山县政法机关检察科,由赵祖章同志负责工作。1960年2月,公、检、法三机关又分别设立机构,舟山县人民检察院随之建立,先后由王传阶、张德润任检察长。1963年3月,舟山恢复专区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舟山分院随之恢复。“文革”期间,检察机关工作中断。1978年1月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重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舟山分院。1987年3月舟山撤地建市,改称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现辖定海、普陀区检察院,岱山、嵊泗县检察院。2002年机构改革后,市院共设15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