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出军代表分别对东山、大东、前鉴三个国民党警察局实行军事接管,成立东山区、大东区、前鉴区三个区公安分局,1950年 6月底三个区公安分局合并改名为广州市公安局大东区分局,1952年10月改名为东区公安分局,1960年10月改名为东山区公安分局至今。解放初期隶属市公安局领导,1957年以后属市公安局、中共广州市东山区委双重领导。 内设机构有:纪委会、政治处、秘书科、监察科、法制科、行政科、治安科、政保科、保卫科、预审科、交通科、刑警队、户警队、户籍科、通行证科、治安大队、防火科、看守所、老干室及十二个派出所。其职能是:全面贯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专政工作与依靠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工作路线,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这一职能作用,维护我区的社会安定,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档案形成时间为:1953年至1964年,共24卷,排架长度为0.4米。 主要内容有:工作总结、报告、计划、安排;情况反映;干部提拔名单;治安;学习政策;整顿基层组织;司法改革;治安、行政保卫工作;“三反”、镇反、大虎休整;镇反、管制、整顿特种人口、户口;取缔反动组织情况;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压缩城市户口的群众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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