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证司法医学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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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张大春
- 颁证机关甘肃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621105001
- 信用代码34620000778851623G
- 联系电话13399360122
- 办公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路和泽馨苑10号楼13层1302室
- 去年案件393
- 委托案件20
机构概述
“甘肃张证司法医学鉴定所”是在“张掖河西司法鉴定医学研究所”(1988年9月16日经张掖地区行政公署科学技术处批准成立的)的基础上于2005年12月16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依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甘肃省司法厅“甘司法办[2005]128号”文件批准成立。鉴定所现有办公用房面积580平方米,接待区、办公区、检验鉴定区、档案室等分别设立,达到了规范化要求,国家司法鉴定人15人(其中正高职称的5人,副高职称的3人,中级职称的7人),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13人,大专学历1人,司法鉴定助理人员2人。技术力量雄厚,检验鉴定、办公设备齐全,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它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是有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组织。本所按照司法部(2000)第62号令的规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并对其鉴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本鉴定所依照所核准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鉴定业务范围从事鉴定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章程组织司法鉴定人开展业务工作。成立以来受理政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委托的鉴定案件,共出具法医临床、法医病理鉴定书5371件(其中法医临床鉴定4903件,法医病理鉴定468多件),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诉讼证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政法部门、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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