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医院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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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崔振威
- 颁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许可证号150210009
- 信用代码34150000MD8020871X
- 联系电话0472-5992189
- 办公地址包头市昆区少先路20号
- 去年案件151
- 委托案件51
机构概述
内蒙古包钢医院司法鉴定所是2010年11月1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核准成立的法人单位,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人、公民或其它组织司法鉴定的委托,由本机构统一进行司法鉴定。本机构成立的宗旨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事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同时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司法工作大局服务。本机构坚持的原则是司法鉴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本机构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执行本机构的质量方针,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以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热情服务、高效优质的工作业绩为广大客户服务。本机构现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和法医物证三部分。其中1、法医临床又包含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程度关系评定、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等伤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鉴定、医疗费审查等等。2、法医病理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尸体解剖、致伤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尸体尸表检验、病理组织切片检验、开棺验尸等。3、法医物证包含个体识别、性别鉴定、种别和种属鉴定等。今后包钢医院司法鉴定所要在内蒙古司法厅、包头市司法局和包钢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本着高效、优质的原则,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