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方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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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王自平
- 颁证机关安徽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341004045
- 信用代码34340000MD8011385P
- 联系电话0559-2321100
- 办公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35-1号建筑设计院210室
- 去年案件46
- 委托案件42
机构概述
安徽东方司法鉴定所于2004年12月15日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皖司复[2004]109号),2011年更名为安徽东方司法鉴定所。该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黄山市第一家面向社会服务的中立性司法鉴定机构。2005年列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上发布公告。该所的宗旨是本着“公正、高效、科学”的精神,维护公民、法人及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热情服务,科学鉴定。安徽东方司法鉴定所拥有从业人员9人,执业范围是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及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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