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龙城精神疾病法医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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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刘井年
- 颁证机关辽宁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211211017
- 信用代码3421000058417429X8
- 联系电话0421-2832179
- 办公地址朝阳市龙泉大街一段1号
- 去年案件167
- 委托案件146
机构概述
朝阳龙城精神疾病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11年冠名后正式启动,是由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注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它依托朝阳市康宁医院技术力量、人力资源和医疗设备,以办事公开、服务承诺、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本着“公正、高效、科学”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地开展司法鉴定工作,致力于维护社会团体、法人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朝阳龙城精神疾病法医司法鉴定所执业范围: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刑事责任能力、受处罚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诉讼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作证能力、精神障碍因果关系鉴定、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精神损伤程度评定(伤情评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及是否执行强制医疗等问题进行鉴定。服务承诺:1、依法受理鉴定委托。2、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3、严格按照鉴定程序、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实施鉴定动。4、出具规范的鉴定文书。5、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援助。6、清正廉洁开展业务,抵制虚假鉴定。7、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8、诚实守信,文明礼貌,服务热情。服务指南:委托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书、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及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到司法鉴定所办理相关手续。住所:辽宁省朝阳市龙泉大街一段1号法定代表人:王守军机构负责人:刘井年电话:0421-2832179传真:0421-3801432邮编:122000电子信箱:5509214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