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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康宁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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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康宁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锦州市康宁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纠错
    • 负责人刘晓明
    • 颁证机关辽宁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210705012
    • 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0416-3341680
    • 办公地址锦州市凌河区百官屯417号
    • 去年案件49
    • 委托案件49
    机构概述
    锦州市康宁医院始建于1957年,是锦州市卫生局所辖三级专科医疗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精神科以及各种相关疾病的诊治。我院开展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业务工作始自于1990年。1998年辽宁省政府91号令确定本院为省内四家具有资格的精神疾病定点鉴定机构之一。至今,累计鉴定案例3700余例。鉴定业务面覆盖辽西五市(地),幅射至辽宁东部城市群,大连以及内蒙古赤峰等地。根据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95号、96号令),辽宁省司法厅对我院鉴定资格重新予以登记审核,已在辽宁省《国家司法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予以公告。许可证号:210705012。机构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本鉴定所承担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精神损伤与精神伤残、精神疾病及其因果关系、劳动能力等各类精神医学鉴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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