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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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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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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封志纯
    • 颁证机关北京市司法局
    • 许可证号110009128
    • 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010-66721667
    •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门仓5号
    • 去年案件139
    • 委托案件1
    机构概述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司法鉴定所始建于2009年4月,依托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经北京市司法局核准设立并批准开展法医物证类司法鉴定工作。持有医院下发的“四独立”授权文件及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的授权文件。所办公地点设立在附属八一儿童医院发育生物学实验室,实验室占地1000平方米,2016年11月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计量认证,并顺利通过(编号170107030382),有效期为2017.01.17-2023.01.16。我所现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1人,司法鉴定人5人。本所司法鉴定人能够严格按照资质认定核准范围内开展鉴定活动。我所设有办公室和鉴定室。目前机构的管理体系健全,体系文件覆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全部条款,并按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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