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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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陈宏文
- 颁证机关江西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360118001
- 信用代码34360000MD80206600
- 联系电话0791-86866569
- 办公地址东湖区洪都北大道1131号综合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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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述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于1976年4月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事业单位,是省内从事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环保咨询及生态环境损害检验和鉴定的机构。现有干部职工130余人,高级职称以上48人,博士6人,中级以下职称60人。我院主要职责包括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围绕重点环境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为地方和社会提供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我院参与或主持完成多项国家水专项相关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生态环境部公益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环保科技支撑项目等,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流域整治、区域管理等领域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作为江西省唯一省级环境保护专业研究机构,我院在生态环境损害检验和鉴定方面可发挥其专业和资源优势,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