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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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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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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李吉柱
    • 颁证机关山东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370206232
    • 信用代码52370200MJD833697N
    • 联系电话0532-86669009
    •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东安路9号
    • 去年案件251
    • 委托案件251
    机构概述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原属是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是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山东省精神医学三大临床、科研、教学基地之一。198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成立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领导小组的联合通知》(鲁检法[1981]28号),指定承担青岛、临沂、惠民地(市)和胜利油田的司法鉴定工作。199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指定承担诉讼过程中涉及的精神伤残鉴定工作(鲁政字[1998]35号)。2006年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在三十多年的鉴定工作中,始终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鉴定专家,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鉴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到了国家执法机关的肯定和社会的公认,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也保护了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稳定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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