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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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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 纠错
    • 负责人沈雪
    • 颁证机关江苏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320716011
    • 信用代码34320000MD8013786P
    • 联系电话0518-80683815
    •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57号
    • 去年案件875
    • 委托案件454
    机构概述
    该所于2016年2月1日经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审批核准设立。司法鉴定依托连云港市东方医院特有的雄厚资源,强大的技术力量,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技术专家组成的司法鉴定队伍。该所现有执业司法鉴定人6名,辅助人员3名。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一般活体鉴定);司法鉴定人每年都参加司法部的能力验证并通过评估验收。该所设有鉴定接待室、检查室、会鉴室(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鉴定仪器配备符合标准化鉴定要求,均通过该市质监部门的计量认证,完全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鉴定服务。2018年3月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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