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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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李中
- 颁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许可证号151010006
- 信用代码52150800MJ2569398Q
- 联系电话13514883310
- 办公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河套大街8号翔马酒店旁写字楼4层
- 去年案件3686
- 委托案件2017
机构概述
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机构简介巴彦淖尔市金桥司法鉴定所是2010年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核准设立的三大类内鉴定机构。根据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已开展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痕迹鉴定、毒物定性定量分析等工作。2010年至今,一直入远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从2012年度开始本机构先后三次派出五名法医类鉴定人参加司法厅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执业鉴定人转岗业务培训学习,四名执业人取得了转岗培训资格证书,使得鉴定所执业人鉴定资格更具合法性,2012年、2013年又分别获得司法部核发法医临床伤残等级评定、法医毒物血液定性定量分析能力验证通过证书。在这5年期间本机构还先后派出四名痕迹鉴定人去中国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地司法鉴定机构参观学习,与有关人员和同行交流心得,总结经验。经过以上方法,5年来,我所鉴定人员水平明显上升,在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公信力。本机构现有高中级执业司法鉴定人15名,其中具高级法医技术职称的鉴定人6位,中级法医技术职称的5位,痕迹检验鉴定工程师3位,辅助人员4人。本机构现设有:法医病理鉴定室、法医临床鉴定室、痕迹鉴定室(包括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车速性能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分析室,各专业均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先进的专业检测仪器设备。本机构可受理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及公民的委托,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建所以来我们始终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依法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案件来源渠道较广,不仅分布在本市、旗县,还逐渐延伸到周边的其他盟市和旗县。本机构一直重视自身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鉴定环境,规范职业行为;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的鉴定流程和工作程序,先进的硬件设备和雄厚的技术力量,鉴定队伍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和高水平的专业知识,以科学精神引领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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