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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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刘庆军
- 颁证机关黑龙江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230800012
- 信用代码34230000MD8018173W
- 联系电话0454-8804666
-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号
- 去年案件152
- 委托案件152
机构概述
我所坐落于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号,与风光秀丽的水源山公园相毗邻。佳木斯市精神疾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原是医院的专业小组,1969年开始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1982年8月被省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领导小组审定为鉴定小组,2000年1月获得黑龙江省司法厅授予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格,核准发放《司法鉴定许可证》,2005年省司法厅对各鉴定机构名称进行了统一规范,我院鉴定小组定名为“佳木斯市精神疾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同年10月由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编录在《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40多年来为我省东部地区公、检、法、司、安做出了大量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客观、认真地做好每次鉴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委托机构,提供准确有力的保证。2011年10月30日我所通过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11年度能力验证——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CNAST0601。本机构坐落在医院门诊部三楼,办公场所设面积350平方米,设有接待处(候诊区)、会鉴(听证)会议室、档案(阅览)室、法医精神病鉴定室、法医精神病检查室、综合会议室(案例讨论)。在从事受、检案过程中,行政专业管理上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本鉴定机构的执业范围包括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的精神状态鉴定、行为能力鉴定、损伤与精神疾病因果关系评定等类别。回顾司法鉴定所历程,40多年的历史,几经动荡辗转,经过初期的艰苦创业阶段;稳步、夯实基础、调整、理顺、规范阶段;在司法鉴定事业“精神疾病鉴定”摇篮沃土中,终在波折中逐渐壮大,如今蓬勃向上的司法鉴定所正沿着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前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