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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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杜宝国
- 颁证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442006137
- 信用代码34440000671589303T
- 联系电话0760-85529750
- 办公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田边正街80号
- 去年案件249
- 委托案件152
机构概述
本所于1998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正式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最初名称为“中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后经省司法厅重新核准,自2006年12月起更名为“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隶属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埠湖医院)。长期以来,鉴定所主要承担着中山、珠海等地公安、法院等系统委托的案件鉴定工作,受案地覆盖了包括中山、珠海、英德、清远在内的多个城市。鉴定范围涵盖刑事责任能力(诉讼能力、受审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服刑能力、受处罚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伤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等。每年完成鉴定案例200-300宗,采信率高达99%;每年完成数例司法援助案例,同时本所也为部分经济由其困难的评残、民事受鉴方减免部分费用每年参加的全国能力验证,也连续数年获得“满意”的考评结果,获得了社会各界一致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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