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1979年12月,经中共北川县委批准,首次建立中共北川县人民法院党组,北川县法院正式设立。2003年10月北川羌族自治县成立,北川县人民法院更名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2年,经中共北川县委批准的《北川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院内设机构十个,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法警大队、纪检监察室;人员编制49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2008年“5.12”特大地震,北川法院办公审判楼被夷为废墟,43名在职干警27名遇难,另有3名离退休人员遇难,所有档案资料全部被毁。震后,经民政部批复,北川县城在原安县黄土镇管辖区域异地重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随新县城迁址于现永昌镇。经过三年的艰苦重建,2011年10月,新县城法院审判办公大楼竣工投入使用,各项审判职能全面恢复,办公办案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