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干警140人,其前身为宿县行政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7月。1956年1月滁县、宿县两专区合并,成立蚌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1年4月,撤销蚌埠专区,恢复宿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宿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宿州中院设政治部(下设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和书记员管理处)和立案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庭(局)、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纪检监察室、研究室、技术室、机关党委等十九个职能部门。2006年在宿州市政务新区征地26400平方米新建办公、审判综合楼,建筑面积27528平方米,其中审判楼面积21760平方米,2011年10月份已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