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概况
敖汉旗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3月下旬,由热河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1953年敖汉旗人民法院建立人民接待室,在全旗十二个区分别建立十二处人民法庭。1956年原热河省撤销,敖汉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也随之归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69年敖汉旗划归辽宁省管辖,敖汉旗人民法院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1979年敖汉旗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敖汉旗人民法院有在编干警107人,有内设机构17个和长胜、四道湾子、贝子府、四家子、下洼5个基层人民法庭。敖汉旗人民法院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荣记“全区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和“全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