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述
惠阳区司法局是惠阳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建国初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中央司法部和省、市司法厅、局。1959年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其主管的工作交由人民法院管理。1979年,中央决定恢复各级司法行政机构。惠阳县司法局1981年2月经县政府批准(惠府发<1981>19号文)设立,内设科室有办公室、基层股和宣教股。 1984年,增设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2个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