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述
它的主要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四)管理全县的公证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县的公证工作。(五)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七)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的研究工作。(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九)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和工作指导。(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工作。(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