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与母亲签订生老病死与己无关协议
声明:该文章来自(济南时报)版权由原作者所有,K2OS渲染引擎提供网页加速服务。
儿子与母亲争吵后,签订协议“生老病死与己无关”,母亲去世后,儿子又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
近日,湘潭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出生于1933年的王某,生前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长子朱大,次子朱二。2018年以前,王某由两兄弟每年轮流赡养。朱二与其母王某发生争吵。朱二的妻子代替朱二书写一份家庭协议,协议称:“根据王某的意愿,朱二已退还贰万元,以后的生老病死与朱二家无任何关系,以此为证。”朱二、朱大均在协议上签字。朱大遂于当天将母亲王某接回家中赡养,此后王某生病治疗均由朱大支付费用及照顾。
2024年2月,王某因病去世,其丧事亦由朱大操办。王某生前未订立遗嘱。王某去世后,朱二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要求朱大分割遗产12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二属于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严重违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和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故原告主张继承12436.55元的份额及分割抚恤金36936元,法院均不予支持。朱二不服提起上诉,湘潭中院维持原判。
签字“断绝亲子关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如父子、母子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未授权以任何方式进行更改,也就是说不能以书面协议、约定、声明等的方式进行剥夺、放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因此。亲子关系是无法通过“协议”断绝的,赡养义务也无法通过协议免除。
对于未尽赡养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确实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综合九派新闻、北京日报
[超站]友情链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娱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关注数据与安全,洞悉企业级服务市场:https://www.ijiandao.com/
- 1 习近平乘专机离开巴西利亚 7916648
- 2 制片人晒王宝强转账记录 7982824
- 3 普京证实对乌发射新型中程导弹 7855647
- 4 建设网络强国 更好造福人民 7760687
- 5 国际刑事法院对内塔尼亚胡发逮捕令 7647794
- 6 黑神话获金摇杆年度游戏奖 7506973
- 7 一片好心没盖住于东来的爹味 7443750
- 8 杨子疑似失去所有的力气和手段 7344237
- 9 女性一生约使用1.5万片卫生巾 7219525
- 10 “两新”政策支撑经济回升向好 7174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