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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在小区车库遇1米多高阿富汗猎犬

    动态 2024-04-17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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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凌晨,在杭州市富阳区一小区车库内,金女士一家三口遇到一只凶猛吠叫的大型犬,被吓得不敢下车,其拍摄的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后引发网友关注。15日,金女士告诉记者,事后小区的保安来赶走犬只后她才抱着孩子下车,之后她得知这是禁养的阿富汗猎犬。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回应称,富阳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已到小区与犬主沟通。城管人员表示,金女士所在的小区属于重点限养区,阿富汗猎犬禁止饲养。

    金女士发布的视频显示,在车库内,一条顶着较长毛发、身形庞大的狗从她车前走过,在驾驶位左前方停下,对着车辆吠叫了两声。该视频已获超过10万名网友点赞,有不少网友被狗的独特外形所吸引,还有不少网友讨论称这只狗是阿富汗猎犬,属于禁养犬。

    金女士在车库遇到的犬(受访者供图)

    金女士告诉记者,4月14日凌晨,她和家人开车回到杭州市富阳区某小区的地下车库。将车停至车位后,她下车准备抱坐在后座的孩子,突然一只狗冲向她,围着她一阵狂吠。“我当时很害怕,赶紧回到车里关上了车门。我估计这只狗的身高超过了1米,因为它比SUV的车头高。”金女士说,虽然车内有两个成年人,但为了安全起见,一家人不敢贸然下车。于是她联系了小区物业管家,之后小区保安赶至车库,将狗驱离。

    金女士称,她将随手拍的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后,很快引发了网友的关注,“我一开始不知道这是什么犬,只觉得长相有些吓人才发布了这条视频,也没想到会这么火,现在已经有网友开始攻击我和家人了。”金女士还称,事后她没有继续关注此事,也不希望此事闹大。

    记者注意到,2007年,杭州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与杭州市农业局联合发布《杭州市区重点限养区准养犬类品种及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养犬类品种名录》的通知,阿富汗猎犬被列在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名单上。

    《杭州市区重点限养区准养犬类品种及一般限养区公寓楼禁养犬类品种名录》(官网截图)

    金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称,富阳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已到小区与犬的主人沟通,后续处理情况还不清楚,“据我观察,这只狗没有出来过,这次是半夜跑出来的。”该小区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则称,此事正在调查,具体情况不清楚。

    记者从富阳区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富阳区分犬类的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金女士所在的小区属于重点限养区,阿富汗猎犬禁止饲养。该工作人员还称,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到小区处理此事。

    人民日报评:将文明养犬落到实处

    禁养烈性犬不仅要做到有规可依,更要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真正将“禁养”落到实处。

    如何有效地“禁养”?这是一道城市治理题,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不能只靠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使劲,街道、社区、物业、居民、宠物医院等相关方都应参与进来,协同治理,形成合力,对繁育、交易、办证、就医、日常饲养等城市养犬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各个环节都要有禁的举措,着重加强定期、主动摸排并处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朱巍认为,要充分发挥社区和物业贴近居民生活的作用,开展协商自治,依靠社区和物业对居民养犬情况进行定期摸排了解,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到心中有数;建立畅通便捷的线上举报渠道,居民一旦发现疑似被禁养的烈性犬后,即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做到发现一只,收缴一只;加强对养犬证登记办理部门、宠物医院等相关单位机构的规范管理,严禁为个人饲养的禁养犬只办理业务,自身也应加强对禁养犬只的辨别能力。

    近年来,不少城市加大治理力度,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河南郑州市规定,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联合执法,饲养禁养犬只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犬只;陕西西安市向各小区物业宣传个人禁止饲养的34种犬种,要求各小区物业人员要能辨别禁养犬只,以便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对于违规饲养的烈性犬,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对于违规养宠行为,应立即劝阻。劝阻制止无效的,应通过线上平台上报,由网格化平台进一步处置。

    不少读者认为,对城市禁养烈性犬工作,相关方都要高度重视。“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和重视程度不够有很大关系。要充分认识其巨大的危害性,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北京朝阳区读者沈茂表示。

    “要压实各方责任,相关犬只管理部门、街道等有监管责任,物业也有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如果发生烈性犬伤人事件,相关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辽宁沈阳市读者李先生建议。

    还有读者来信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此外,还要规范大型犬、烈性犬的繁育和交易,严厉打击黑色交易产业链。

    针对各地养犬条例内容差异、禁养犬只认定不统一等问题,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帆建议,国家层面应考虑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给出指导意见,推动建立禁养犬只认定、违法惩处、相关部门责权划分等统一标准。

    “有些犬主明知是禁养犬,却还明目张胆地养,也有的犬主并不知道自己养的是禁养犬。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让人们更加清晰地知晓什么犬能养、什么犬不能养,以及养禁养犬可能会造成的重大公共安全问题。”冯帆说。

    来源:极目新闻、人民日报

    编辑:李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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