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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被父亲工友诱拐 42年后找到家人

    动态 2023-08-07 13:39

    声明:该文章来自(羊城晚报)版权由原作者所有,K2OS渲染引擎提供网页加速服务。

    话题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宗敏

    1980年左右,陕西女孩被父亲的工友用一块糖诱骗,拐卖到了四川。42年来,回家的念头一直在杨女士心头萦绕,她一直没有放弃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

    近日,好消息传来,陕西汉中市南郑区的一户寻亲家庭与杨女士的信息十分吻合。2023年8月6日,杨女士从四川赶到陕西与亲人相认!被拐42年,杨女士终于与亲生父亲相见,父女俩激动相拥,拥抱哭泣,老父亲捶胸顿足,痛哭失声。这一刻,终于团圆了!

    每当出现与寻亲相关的新闻,人们对人贩子判刑的讨论也会随之出现。人们对人贩子深恶痛绝,不少网友在感动之余也难免义愤填膺:人贩子这么坏,就应该都判死刑。

    网友愤慨:为什么人贩子没有一律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拐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名以上等情形,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可以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案情不同,刑期也会不同。有的人贩子,或是坦白罪行,或积极配合找孩子,判以五六年刑期,乃至更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可有的人贩子,让受害者及家属失散二十余年,却被判以刑十余年,两相比较,难免让人感到“量刑过轻”。

    甚至有的案子,因历时太久,证据难寻,“人贩子”难以“拐卖”定罪。

    2014年,“打拐电影”《亲爱的》真实原型孙海洋,用14年寻子,在检方的量刑建议书上,人贩子却只被判有期徒刑5年。这种落差,令人失望。

    据介绍,由于十几年前大都是现金交易,查不到人贩子的交易证据,加上人贩子坚称自己是送孩子,而非卖孩子。因此,在无法证明“以出卖为目的”的情况下,只能以“拐骗”入刑,其最高刑期是5年。

    有时,民法上的补偿也难以慰藉受害者。根据各地法院公布的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一般不超过10万元。郭丽一度以“精神损害”索赔50万元,被法院驳回;与之对应的是李景伟案,两名人贩子分别被判以赔偿5万元。

    正所谓,不平则鸣。很多案件,因不平而变得广为人知,又因不平而群情激奋。在此情形下,“一律死刑”更像是对受害者的声援。

    多名人贩子曾被判死刑

    其实,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罪名上,始终保留着死刑。

    据裁判文书网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谭永志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显示,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谭永志伙同黄玉琴、吴小堂(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收买婴儿22人,运送至河南省中牟县等地贩卖给谭爱敏、王章坤(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上述婴儿的亲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

    谭永志积极预谋,主动联系云南等地的人贩子收买婴儿并四处寻找买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为突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第一、二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谭永志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认为,罪犯谭永志长期从事拐卖婴儿勾当,拐卖数量特别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谭永志依法判处死刑。

    此外,在梅姨案中,人贩子张维平三次因拐坐牢,查实至少拐卖儿童11人;周容平用暴力胁迫甚至麻醉的方法来绑架孩子母亲,强行抢走并卖掉孩子,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最终,两人也都被判处死刑。

    古人打拐用严刑

    自古以来,古人对“打拐”就相当重视。不少朝代都曾出台严厉的法令法规,不仅严惩拐卖人口者,还打击买方市场,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据葛向玉考证,最早对非法贩卖人口的打击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盗律》中规定,如果人贩子拐到了人还没有出售,人贩子要被处以车裂之刑;如果出售了,除了人贩子要被车裂,买家也要被车裂。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对于人贩子的打击颇为严厉。如《魏书》里规定,人贩子一旦被逮到只有一个下场:死。

    唐朝对人贩子的打击是分具体情况的。《唐律疏议》规定,如果人贩子将拐来的人卖出去当奴婢,则要判处死刑;如果卖给别人当家兵,则要流放三千里;如果卖给别人当妻妾子孙,则只用做三年苦力即可。

    元朝在唐宋刑罚的基础上,加入了贩卖人数的考量。据《元史》记载,如果人贩子只把一个人贩卖为奴婢,则杖责一百七十,再发配流放;如果贩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奴婢,则处死。如果将拐来的人贩卖为妻、妾、子、孙,则杖责一百七十再加三年苦役。此外,元朝明确规定,如果人贩子在贩卖人口过程中造成了伤亡,则直接判处死刑。

    明朝对于人贩子的处罚相对元朝来说又轻了一些。《大明律》规定,人贩子将人贩卖为奴婢的,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杖责九十再加两年半苦力。与元朝相同的是,如果人贩子在贩卖人口过程中造成了伤亡,则直接判处死刑。

    清朝对于人贩子的处理方式与明朝基本相同。

    当然,不管是古时候还是现在,立法并非唯一解。打击犯罪,还需要严明执法、深入普法;解救被拐人员,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只愿天下无拐,让漂泊的孩子回家,让离散的家人团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资料来源:人民网、央视网、《中国国家历史》杂志、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陕西都市快报、上游新闻等)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梁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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