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花百万在自家地里建房遭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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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镇政府即对村民的房子予以强拆。法院认为,镇政府的行为属“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法”,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律师称,镇政府或对强拆行为承担高额赔偿。
老宅失修漏水
村民边申请手续边花费上百万建起两层楼
文女士是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父母和两个弟弟都是农民,住在农村老家。
“老家的房子是上个世纪80年代建的,80多平方米,之前一家人挤在一起,非常局促。”
文女士说,由于年久失修,老家的房子一到雨天就漏水,让家人闹心不已。两个弟弟都已年过30,早该成家立业,就是因为没有房子,一直单身。
“老宅所处的地方,巷子太窄,外面的机器进不了,根本无法翻建。”文女士说,在这种情况下,她弟弟就向村上申请新的宅基地,准备另建新房,但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
看到有村民在老宅不远处的地里建房,2020年10月,文先生的弟弟也在相同位置的自家地里建房,同时补办相关手续。2022年七八月份,文女士家的两层新楼建好了,但手续一直没有办好。
“因为确实是刚需,弟弟随即对新房进行了精装修。”文女士说,算上装修,建新房花了100多万元。新房装修好后,考虑到污染问题,他弟弟偶尔会在里面住一下,老人暂时没有搬。
强拆现场
新房建好几个月后
镇政府认定系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文女士介绍,就在她弟弟还在补办相关手续时,2022年12月18日(周日)上午,遂溪县黄略镇政府突然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她家的房子。
“对于强拆的理由,镇政府给我们的答复是,经卫星巡查发现,我们在基本农田上建房,非法占用土地120平方米,房子系违法建筑,根据政策要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镇政府提供的卫星拍摄图片,文女士和家人辨认后发现,卫星拍摄的房子并不是她家的房子。“卫星拍摄的违法建筑阳台是弧形,是曲线,我们家的阳台是直线,我们怀疑是镇政府拆错了。”
文女士说,卫星拍摄的违法建筑和他们家的房子不一样
文女士说,她家建房的地方,有六七户已经建好的房屋,但截至现在,镇上只拆除了他们一家。“如果我家建房的土地是基本农田,周边其他几家难道不是基本农田吗?”
对于文女士一家的疑问,2023年5月,黄略镇政府专门作出情况说明:经卫星巡查发现,黄略镇某村村民文某某(文女士弟弟)于2021年3月(文女士说这是邻居家建房的时间)在新村东侧动工建设房屋。2022年11月14日,经黄略镇执法办到现场调查,文某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2层房屋,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的事实。
黄略镇政府依法对文某某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文某某逾期没有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根据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通知要求,对符合办理农转用的房屋进行办理审批手续,保障群众住房,对于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违法用地要坚决依法拆除复耕。文某某房屋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无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2022年12月18日,黄略镇政府对文某某房屋依法拆除复耕。
文女士说,红圈处是她家被拆房子的位置
房主将镇政府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强拆违法
对于镇政府的情况说明,文女士和家人并不认可。一是镇政府提供的卫星图片并不是她家的房子,二是镇政府在强制拆除之前,并没有让他们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等文件上签字,程序严重违法。
强拆现场
2023年5月中旬,文女士一家将黄略镇政府起诉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2023年7月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黄略镇政府辩称,文某某建设房屋地块的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且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建设报批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2022年11月14日,黄略镇政府向文某某发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文某某于2022年11月18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清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堆放物并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未拆除的,镇政府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拆除。
截止至2022年12月17日前,文某某仍未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因此镇政府组织力量,于2022年12月18日对文某某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复耕。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应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经和期限。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行政强制法》同时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黄略镇政府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在原告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于2022年12月18日径行强制拆除涉案房屋,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属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违法。
2023年7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黄略镇政府对文某某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黄略镇政府对文某某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文女士说,她的律师是7月24日收到一审判决书的,8月10日,她从一审法院获悉,目前黄略镇政府尚未上诉。当天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证实,截至目前,法院确实未收到黄略镇政府的上诉状,因不知黄略镇政府是什么时候收到的一审判决书,因此,现在是否过了上诉期,目前还不好确定。
黄略镇政府是否上诉?文女士反映是否全部属实?8月10日上午,黄略镇政府工作人员称,电话里不方便介绍相关情况。文女士提供的“当地村干部”在电话里说,他不是村干部,对文女士反映的情况不了解。
律师说法:如果判决生效
当事人可起诉镇政府要求赔偿
浙江正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飞律师提醒广大群众,遭遇强拆时,一要及时报警,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二要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三要在适当时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四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谢飞说,本案中,法院认定镇政府强拆程序违法,最终判决强拆违法。如果镇政府依法、依程序拆除违法建筑,那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本案中黄略镇政府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在原告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涉案房屋,明显违法。也无法再补办相关手续使强拆合法,也就是说,强拆是不可逆的,损失无法挽回。
她说,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被拆迁人可以向强拆主体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对赔偿申请不回复或被拆迁人对回复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就赔偿问题提起诉讼。
“如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建议被拆迁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回复或被拆迁人对于回复不满意,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对被拆迁人因违法强拆遭受的损失进行判赔。”谢飞最后提醒。
(来源: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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