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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签订“阴阳合同”、逃税漏税,郑爽回应被调查

    明星 2021-04-29 15:24

    声明:该文章由作者(娅米)发表,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0XUCN)及本页链接。。

    原文《郑爽回应被调查》

    澎湃新闻编辑 邹桥 实习生 吴琪 素材来源 网络综合 责任编辑:赵昀

    4月29日,郑爽工作室在其微博发布消息: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此前,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人民法院报评

    近年来,天价片酬乱象破坏了影视圈生态,行业协会发布意见进行引导规范,主管部门不断升级“限薪令”。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但为何违规行为还是会屡禁不止?

    法律人士翁小平接受采访时表示,问题可能还在于涉事艺人心存可以“瞒天过海”以及事后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侥幸心理。因此,对于此类行为,除了加强日常的合同监管、税务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而且还要从快从速,从广电系统到税务系统形成联动机制。

    翁小平说,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不良艺人为规避“限薪令”而搞的 “阴阳合同”等行为涉嫌偷税漏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要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对演艺圈天价片酬整治的共识以及对国家法令的敬畏之心。”翁小平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邹兵建告诉记者,演艺人员签通过签“阴阳合同”的方式获得天价片酬,不仅违反了广电总局出台的限薪令,而且还逃避了应缴纳的税款,危害税收征管,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一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示范效应,”邹兵建说,“在治理‘阴阳合同’时,有关部门不仅要在事后注重对个案的处理,而且还应在事前强化对‘阴阳合同’重灾区的行业领域的监管,从制度上减少乃至杜绝‘阴阳合同’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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