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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 意见提出,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生育休假制度。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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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来源:中国妇女报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