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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小放牛”)被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底捞”)告上法庭。 案件起诉书称,被告河北小放牛在店铺宣传活动使用的“炒菜界的‘海底捞’”标志中“海底捞”三字与原告注册商标组成文字完全相同,目的是以“海底捞”来比拟自身商标,借助“海底捞”品牌的影响力吸引消费者。并且在消费者对小放牛服务产生负面评价时,同时也会对海底捞的声誉造成影响。起诉书还显示,小放牛将面临100万元赔偿,并且海底捞还要求其在位置连续刊登声明至少30天,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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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来源:AI财经社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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