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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0XUCN > 司法鉴定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 > 覃景豪
    覃景豪 纠错
    • 所属机构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
    • 执业编号450011023
    • 负责人蒋满州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0771-5757753
    •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中段43号荣桂商厦A座3楼A308-3、A310-1、2
    个人简介
    覃景豪,男,壮族,1949年12月23日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主任科员,2011年12月份获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覃景豪同志自1980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就一直在桂林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从事文件检验鉴定工作,在30年的技术岗位工作中,他始终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坚持思想指挥行动,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主席的有关讲话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胡锦涛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一名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者,他把党和国家的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先国后家,舍家为国,毫无怨言!在工作中,他始终保持爱岗敬业、任劳任怨、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坚持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研精神,不断探索、研究、开展新的检验项目,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积极参加各类文件检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解决文检疑难案件的能力,坚持文检技术服务基层办案、服务侦查破案的宗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桂林市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鉴于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特殊性,接触的案件大多是大字报形式的反标案、恐吓信案,而且该类案件往往具有影响大、传播快、数量多的特点,遇有发案必须要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将无法估量,而且出现的部位往往不同,田间、地头、墙上、车站、码头各有不同,且多是在凌晨被人发现后才报案,接到案件后,覃景豪同志都是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人,有时候天还没有亮,但工作必须要先开始了,如果是传单形式还好,可以直接收集再回办公室检验;有的是写在墙上或者写好粘贴在墙上的(不能撕下来,撕下来会破坏纸张),那就只有先在现场进行前期检验工作,找出特征字,发现影响书写的因素,对书写人先进行刻画,他经常就凭借手电筒那微弱的光照在现场开展检验工作,反反复复,来来回回地在现场进行检验,腿酸了,跺跺,腰累了,揉揉!同时用照相机进行拍摄固定,特征价值高的还要单独照相。天亮了就必须遮盖或作其他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然后再回办公室进行检验鉴定。30年中,覃景豪同志共披星戴月出现场300多次,现场检验检材5000多份,其中尺划字510多份、刻写字150份,墨水涂写500多份,其他检材4000多份,共出具文件检验鉴定书3500多份,出具意见书450多份,检验检材近38000多份,鉴定结论无一差错,为侦查工作提供准确的方向、范围,为破案提供最为关键的证据、为刑事诉讼提供了重要证据,通过技术检验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破案1500多起,有力地打击了犯罪;也通过检验鉴定工作,挽救了一大批对社会不满、肆意发泄不满情绪的违法人员,通过教育使他们转变了自己的看法,重新找到了生活的方向!由于覃景豪同志的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巨大,先后3次获立个人三等功,获桂林市公安局嘉奖13次,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执业信息
    • 性别:
    • 年龄:73
    • 职称:中级
    • 学历:大专
    • 从业类型:专职
    • 从业年限:11年
    • 度案件量:9
    • 度案件量:9
    • 执业证号:450011023003
    • 申领时间:2011-12-26
    • 有效时间:2011-12-26至2020-04-16
    业务范围
    文书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