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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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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纠错
    • 负责人徐海燕
    • 颁证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331006021
    • 信用代码12332500472310648J
    • 联系电话0578-2780189
    • 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15号
    • 去年案件2129
    • 委托案件1067
    机构概述
    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原丽水大众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4月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登记设立。鉴定所隶属于丽水市人民医院,是浙江省唯一一家由三级甲等医院开办的综合性鉴定所,是一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所自成立以来不断增加软硬件投入,凭借医院强大的技术力量支持,始终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受理公安、检察院、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主体的委托。主要开展法医临床、法医毒物(酒精检测)等司法鉴定工作。鉴定所位于丽水市人民医院内,固定工作场所面积300余平方米,包括法医临床鉴定室,法医毒物实验室,法医物证实验室和档案室等。司法鉴定所人才队伍庞大,现有司法鉴定人14名,鉴定人助理5名,其他人员1名,由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复合型多专业人才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3人,中级技术职称10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7人。本所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保障司法鉴定公正性,为社会提供具有法律效率的结果和数据,树立司法鉴定公信力。鉴定所将以全面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构建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为蓝图,以实现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为动力,以全新的规模,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坚持走“扩大规模、科技创新”发展之路。鉴定所的内部管理体系,将鉴定质量视为生命线,不但通过了省级资质认定,且历年参加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的能力验证中,均以“满意”的最高评价通过。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将依托医院的设备和技术优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法制丽水而努力。鉴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人身伤残程度鉴定、因果关系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费合理性评定、后期医疗费评定、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评定、治疗时限评定。其中主要以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为案由的人身伤残程度鉴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为主。法医毒物鉴定:主要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委托涉及危险驾驶的酒精浓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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