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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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葛建荣
- 颁证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 许可证号330406025
- 信用代码34330000790985296K
- 联系电话0575-88366431
-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 去年案件5075
- 委托案件3228
机构概述
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06年6月,是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注册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前身为司法鉴定所,于2012年3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更名为鉴定中心。本中心依托于绍兴文理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相对独立的授权第三方检查/检测机构,能独立对外行文,有独立财务账目,独立核算,独立对外开展鉴定业务,受理省内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并开展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业务范围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现有鉴定业务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和痕迹鉴定。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中心不予受理。本中心位于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内(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现有固定工作场所2000余平方米(见附件2,鉴定中心平面图),包括法医临床鉴定室、法医精神病鉴定室、法医物证鉴定室、法医毒物鉴定室、法医病理鉴定室、法医临床的听觉功能实验室、视觉功能实验室及性功能实验室、痕迹鉴定实验室。现有工作人员51人(见附件4,人员一览表),包括专业鉴定人37人,鉴定人助理4人,其他人员10人。专业鉴定人中,具有博士学位的6人,硕士学位的11人(共占45.95%),具有高级职称的17人(占45.95%),其中8人为从事法医学研究与教学的教授、副教授,15人为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多年、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鉴定人每年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以不断提高鉴定业务水平。本中心设有技术委员会与外聘专家库,以便及时解决司法鉴定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确保我中心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本中心从2006年6月成立以来,鉴定项目从1个增长为6个,鉴定人员从4位增长为51位,办公场所从20余平米增长为2000余平方米,年检案量从20余件增长为6300余件,鉴定规范公正,发展态势良好,已于2011年6月通过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2014年8月通过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2017年5月通过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复评审,为浙江省第四家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本中心将依托于绍兴文理学院的设备及技术优势,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而努力。本中心秉承“探真、求实、明鉴”的质量方针,致力于打造“讲正气、规范鉴定促公平;讲学习、优质服务赢美誉”的司法鉴定品牌。本中心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原则,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独立进行各项司法鉴定活动,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本机构除接受司法及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外,不受其他任何组织的干涉。近几年来,与绍兴市各地交警部门签署合作协议,进驻绍兴市司法局、上虞区司法局等公共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义务寻亲等。多次承办“浙江省法医临床、病理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培训班”、“浙江省法医物证、毒物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班”、“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专题培训班”等,协办全国性会议,主持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物证与毒物专业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鉴定标准执行细则,为浙江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本中心的发展,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中心被评为“浙江省司法鉴定为化解人民矛盾服务先进单位”、“绍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绍兴市优秀司法鉴定机构”等,并多次在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年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鉴定文书增获得“宋慈杯”鉴定文书优秀奖及全省司法鉴定优秀文书一等奖;鉴定人被评为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四届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法医临床鉴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医物证与毒物鉴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先进个人、国家级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员等。建立并运行管理体系是为了更好地实施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以最好、最实际的方式来指导本中心的质量、行政和技术活动。《质量手册》(第4版)是我中心依据认证认可要求及相关法规、规范并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对本中心管理体系的全面阐述。本中心将以《质量手册》(第4版)为准则,使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司法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使我中心进入快速稳定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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