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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政策 PRO 稿源:成都高新公安 2024-11-07 0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冻结涉案账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返还银行卡:805335108500001,(持卡人:广西航阳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接受银行卡:6222000200116787789,(持卡人:付卫东,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万源路支行),返还金额壹拾叁万柒仟叁佰贰拾叁元壹角捌分(137323.18)。

    公示期限为30日(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反诈中心肖警官办理相关事宜,联系电话:15982826734。公示期后将返还上述资金。

    返还银行卡:6216696200008651672(开户人:谢秀峰,中国银行浙江自贸区杭州滨江支行),接受返还银行卡:6228480469691861071(开户人:梁诗阳,中国农业银行彭州敖平支行),返还金额:肆万壹仟玖佰柒拾伍元(小写:41975元)。

     公示期限为30日(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肖家河派出所刘警官办理相关事宜,联系电话:18180802168。公示期后将返还上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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