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 日,全国正式适用新版《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大幅度修改,具体有什么影响?
今年 1 月 1 日,全国正式适用新版《个人所得税法》,每月薪酬个人起征点上调至 5000 元。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曾对此表示,根据新版《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原来的 44% 降至 15%,同时财政收入将减少 3200 亿元。
类似的事情曾经发生过一次。当 2011 年个税免征额由 2000 元/月提高到 3500 元/月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的算法:纳税人数由约 8400 万人减至约 2400 万人,个税全年减收 1600 亿左右。
然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实行 3500 元个税免征额次年,个税收入只减不到 4%。到 2013 年,个税收入同比上涨 12%,超过免征第一年的水平。
2000 年至今,全国财政税收收入增长 11.8 倍,个税收入增加 19.68 倍,个税占比从 5.24% 提高到 8.72%,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为中国第三大税种。
Q:您和其它四位学者参与了新版《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讨论,当时最大的分歧是什么?
钟:综合征收到底对不对。现在税改是从所谓的分类征收往综合征收去转型。到底这个转型对不对?有没有必要?有没有意义?
综合征收的逻辑是实现所谓的收入再分配,收入再调节,实现一个税收公平。但按照我们现在这个体制,这实现起来是有难度的,导致综合征收可能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因为收入再分配,你应该通过税收,把财富从有钱人向穷人转移。那什么才是有钱人?在中国无非是是两类。那么一类其实就是跟权力租金有关的。另一类就真的是靠自己打拼挣来的。
按照我们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国级一个月也就一两万块钱。现在我们越是这样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调的实际都是取得合法收入的那部分高薪人群。我们当时反对这个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至少我反对的最主要的一个理由,就是按照现在新税法,阿里巴巴、腾讯、华为,这些码农、没日没夜 5+2 白加黑,两天见不到太阳的这帮人,他们的税率是最高的,而他们的收入合法性恰恰也是最高的,税是最没有逃的空间。
所以我们当时之所以建议最高税率降下来,最主要是基于这个理由,他们才是你国家的未来,你国家竞争力所在。而且,税率降下来以后,所谓的灰色收入和合法收入这两部分间的实际税率差距会缩小,就是合法收入不再给灰色收入那个大池子添东西了,他们要支出就从池子里拿。
Q:怎么界定税的轻重?
钟:轻、重没有绝对的界限,它会随形势而变化。简单点,对外跟不同国家比,对内跟不同人群比。中国几个主要税种是增值税、所得税、财产税。所得税又分个人所得和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包括车船税、商业的房产税。比如说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 45%,它是工资薪金的税率;但中国富人主要靠财产收入,这块的最高税率只有 20%,两边是不是要调整一下?
但这不是说我反对资本轻税。而是说既然个税改革谈收入再分配,在财产收入差别决定收入差距的时候,45% 和 20% 的税率差距是不是可以缩小一点?
说实话,虽然个人所得税从 2000 年到 2017 年之间的增速是税种里最快的之一,但从目前的财政收入角度看,个人所得税没那么重要,加也可以、减也可以,所以它最适合做一个政策宣示,展现一种政策关心。现在的调整对月薪一两万的人帮助比较大,而如果 45% 的边际税率降一点,刚刚提到的阿里巴巴、腾讯那些高收入人群可能心里会更舒服。
Q:比如您提出税制改革要做到劳动轻税,这个怎么理解?
钟:劳动轻税的方向,是指它的税赋主要是以工薪阶层,包括相对收入高一点的工薪阶层来承担。我们现在要走向创新型国家,而这个方向又是以人力资本为主,因为创新是靠人去创新的,也就意味着你需要给他们提供足够的激励,那就要适当降低对这类人的税率,才能体现对创新人才的追求。它在衡量资源转移的重要性。
但降税对企业或者个人有什么激励作用,这个还真不好说。因为员工的表现、行为实际上是由公司控制。减税以后该干嘛还得干嘛,该写代码还得写。这跟个体工商户是不一样的。但是税率从 45% 往下降,作为政策上来讲,是表示对他们的鼓励和关心。
Q:降高收入人群的税率,会不会拉大和其它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
钟:现在我们国家的税收结构本来也不是依赖于个人所得税,所谓的收入差距扩大,无论你从哪个角度看,都不是因为说原来税率低,或者税率高。它们之间根本就没有关系。
无论怎么征收个人所得税,都不可能为我们现在这么大的贫富差距来负责任。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还是因为不同阶层拥有的资本数量不同。比如说马云手里的股票价值几千亿,这个要不要交税?无论个税怎么调,只要他不卖股票,这税就不用交。
那么另外一个大家都知道,现在对于大部分中产而言,有房子没房子是本质区别。比如我以前买进来几百万的房子现在涨到千万了,从资产规模来说,我就是千万富翁了。但现在这种税制下,我没卖的话你怎么收我千万资产的税?
至于交易阶段的增值税,原来是叫营业税,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给你免掉的。然后它看起来向卖房子的人收取,实际上到最后都是买家承担。
所以我说收入差距跟个人所得税税率高低没有太大关系。这块税收的钱还是太少,起不到这个调节的作用,对于我们这么大的财政来讲,根本就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我在讨论会上开玩笑说,个税税率调了以后,不会你穷人更有钱,但是会让那一部分靠合法收入的高收入人群钱更少,然后大家一起比惨。如果认为从高收入人群里那里收更多税了以后,就可以流向穷人,那就想太多了。我们的财政体制不是以所谓的收入再分配为主。美国、欧洲他们的财政体制在某种程度上,主要是在作收入再分配,也就提供所谓的社会福利,我们现在还不是这样的体制。
因为这样一个体制运作起来,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是否承担得起这是一回事;即使承担得起,是不是对国家是有利的,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们现在是个什么情况呢?你可以说国家在做再分配,但不一定是你想要的那种。分配的方式不是钱从富人往穷人流动,而是比如说我把路修了,然后又拆,拆了又再修了,这实际就是再分配,以提供公共服务、公共社会产品的方式。这是一层。然后老百姓也都知道,拆、修、拆、修,这个过程里,钱也花出去了,也是再分配。
Q: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 45%,但其实还有社保的个人承担部分。算上这部分费用,能不能理解成实际税率上远远超过 45% 的边际税率?
钟:这个倒没算过,完全有可能。但是有一点,社保的属性跟个人所得税属性有差别。因为个人所得税纯粹的再分配,就是交完了你是没有明确的回报,但是你交了社保是跟你将来获得的部分是有挂钩的。所以这两个属性不太一样。
现在减的税,以后会加回来吗?
Q:考虑现在的这个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财税体制的话,谈减税现实吗?如果要减的话,怎么减?
钟:减税实际上是取决于财政支出情况。如果税收收入减少,但支出不减,差额将越来越大。当然了,在不减支出的前提下,收支缺口可以通过发债解决。但那不还是相当于从老百姓那里把钱搞过来嘛?那我觉得这之间不会有太本质的区别。
当然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有区别,认为国债是政府问居民借钱,不是白白地拿走了,到期要偿还。这是一种幻觉。这么做其实是代际之间的更替,即原本在一代内解决掉收支差,现在把它拉长到下一个代际里面去。
如果这种逻辑成立的话,政府就应该减税,不用考虑那么多。反正税先减,然后把支出拉长,通过举债的形式。比如政府修个路,这个路可以用 30 年。如果动用财税,那就等于当期全部付掉,但通过发债,就把它拉长到 30 年,慢慢还。
Q:但两种方式最后的结果是一样的,都是通过财政解决。
钟:但是时间匹配度就不同了。如果是个当期的费用,当期肯定要还掉。如果是资本性支出,就可以通过所谓的发债的方式来解决。那我们原来预算法里面对于发债就是按照这样来的,经常性支出必须用税,建设性的支出也就是资本性支出,就可以通过发债的方式来解决。
现实也是这样的。大量基建项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否则哪有那么多的钱。问题也有,现在宏观杠杆率那么高,要去杠杆,就要缩减基建规模,但是基建下来以后,GDP 增速也就下来了。
Q: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这么多年,GDP 增速放缓是不是也很正常?
钟:肯定啊,但这涉及到多方利益。为什么我们居民能承受,而有些人的钱就只能一直增加?这是根本原因。如果物价不涨的话,每年经济增长 3%、4% 很好了。
Q:目前还有个现状是,国税总局说要普惠降税,但市场会有一些悲观的预期认为今年这里减了,明年那里又涨回去了。
钟。对,减税以后理论上政府支出也应该减少。要不然经常性支出也通过负债来解决,这相当于寅吃卯粮。基建规模也应该降一点。
我们不知道基建里具体多少是发债提供的融资,多少是通过税收。如果没有用到税,那就缩减基建,但这还只是降低负债,它还不涉及到税。除非你把经常性支出也减下来,它的确有降低的空间。
在讨论的房产税又会有什么影响?
从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加快房产税立法开始,各部门对于什么时候征、怎么征、对谁征已经来回讨论了至少五年。
随着期间中国楼市波澜壮阔的走势,房产税立法进程也多有反复。2016 年一波暴涨以后,中央在多个场合重提房产税。当时楼继伟还认为将“义无反顾“推进房产税改革。
实际上楼部长提的房产税是对房屋持有环节所征的税,而当下税务部门已经依靠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对房产交易环节征税。除此之外,占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超过三成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也是另外一种税,这些成本最后都被摊薄进房价里。
2018 年 8 月,任志强就房产税开征提了 15 个看法,包括房地产税被当作收入调节税,征房产税前要先取消交易环节的否则就重复征税。
Q:我想问一下房产税的相关话题。房产税的开征有它法理基础嘛?
钟:房产税很多人是去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就是商品房业主没有土地所有权是不是就不能征房产税,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这中间理论上是没有什么联系的。政府能不能对权利征税?能不能对土地使用权征税?相当于把它当做一个资产的存量来处理,可不可以征?当然可以征税。
所以这个从理论上来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而财产税是对资产征税,Properties 就是一个资产。之前的物业税就相当于把财产税收窄了。财产税什么意思?居民所有的财产政府都可以对它征税,存款也可以征税。
Q:征税都是有它内在目的的,征房产税是作为一种房价的调控工具吗?
钟:作为调控工具是不现实的,政府肯定不是按照这个逻辑来想的。而且我也不认为真的这么做了,对控制房价有什么帮助。因为它这里也有顺周期、逆周期的情况。
也就是说房价在上涨的时候,你征房产税有什么用?比如税率 1%,或者涨到 2%,那就已经很高了,3% 就是非常高的税率了。那一年房子涨个 10%,谁在乎那 3% 呢?但是如果房价下跌、房产税还在征,那整个房市就完蛋了,立马就崩溃了。
当然了,它一定会对房价有影响,但不是你刚提问的这个方向。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房价跌得时候,房产税征不征?征,跌得更快。所以房产税并不能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反而会加大那个波动。而且房产税对所谓的没钱的人的压迫效应会非常厉害的。
Q:这个怎么说?
钟:比如有人住在老城区,80 年代买的房子,可能当时只要十几万。这人现在退休了,房屋也升值几百万。那么房产税如果按照 3% 来交,这一年得交多少钱?他有钱交吗?可能所有退休工资加起来都比不上一年的房产税,那怎么办?他是不是应该把房子卖了走人?
现在越是老城区就越是有这样的情况,老城区都住着一大帮穷人,大家都知道那里房子贵,但其实住里面的人收入很少,房产税征收对象必须要把这帮人全免掉,否则根本是实行不了。
但是全免掉的合理性又在哪里呢?后买房子、住郊区的人就会觉得不合理,会喊城区的人住那么贵的房子不用交房产税,对不对?郊区可能两套房子还没有市区一套值钱,结果市区不交、郊区交,那这也没有道理。
而且既然交税是为了换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难道市区居民享受的公共福利比郊区的少?难道不是更多吗?我们很多部级、司局级的领导住的很中心的,他们工资很高吗?没有啊,主要财产就是这套房子,敢不敢征他的房产税?
所以关于房产税征收合理性的讨论,不是在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任志强哪会这么糊涂,就是弄一个表面说的通逻辑,然后大家也就不细思了。政府也不会出来解释的,一是解释不清楚,二是解释了也要被人骂,没人去说了。
Q:现在房地产交易已经包含了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等一系列流转税和费用。再开征房产税是否存在重复征税?有哪些讨论的角度?
钟:这些都是交易、流通环节的税费,而房产税是持有环节的税,两个不影响。但讨论的地方也有,持有和交易环节怎么协调。像现在交易环节的税高得很,那如果持有环节也征税,交易环节的税是不是要降下来?交易环节税不降下来,持有环节又加上去,合理性在哪里?
另外,持有和交易环节的征收对象也是不一样的。交易环节是买卖房子的人在交,持有环节是这帮住房子的人在交,买房子的人跟有房子的人比总是少数,任何时候都是这样的。那这里带出一个新问题。
现在所谓的房屋市价,都是参考那一小撮在交易的房屋。但持有房屋才要缴纳房产税,按理这房子还没有卖,为什么别人交易价格能决定我的缴税基数?比如我这房子,隔壁的房子值 500 万我这套房子也值 500 万?一楼的交易了,我六楼的房子怎么算?一层楼的房子还有东边套、西边套,价格肯定不一定。这怎么协调?这已经是立法范畴,超出了税务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性质。
除了税率高低,征税执行力度的变化又有什么影响?
2018 年 11 月底,影视业就传出要开展补税工作的消息,明星、导演、编剧等相关人士需要补缴过去三年内税款。
还有一份“税务总局下达浙江总局“的文件显示,当地改核定征收为查账征收,从业者需要按照过去三年收入的 70%,按个人劳务来补缴税款,按照这个标准,如果一家工作室 2016-2018 年三年总收入总收入为 100 万,其实际所得按 80%计算,其中的 70%需要按照 40%的税率缴纳税款,减去已经缴纳的部分后,该工作室需要补缴 19.2 万元的税款,占其过去三年总收入的 20%。
总的来说,关于补税和相关缴纳比例的信息比较混乱,也没有政府部门的官方说法。可能也正是因为这样,传闻才有存活空间,10 月份的时候,还有消息说对在 2018 年 12 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创投基金合伙人的应纳税额也在 2018 年反复。9 月有消息称国税局将统一投资企业合伙人税率,从各地给予的 20% 优惠税率恢复至 35% 、包括对往期利润的追溯补缴税收的消息不断。上月中旬,国务院就此事发文称,创投企业合伙人仍可以按 20%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Q:中国现行 18 个税种,但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开征,其余 14 个税种则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钟:理论上,政府的税务机关是个执法机构,只有人大立法授权它制定细则,它才有权。那这样的做的前提是,立法机关要制定非常详细的税法,不能像现在这样,个人所得税法就这么几个字哪能行?
另外,我们税制还有个问题。中国征税的逻辑是按照税务局或者更上层或者地方政府下达的指标。我们一直都这样运行的,就是我们有税法,有各种暂行条例,我们也有一套指标,这是中国征税的两套体系 —— 法律规定你交多少,同时税务局必须要征到多少,这两套的目标基本不会相等的。原来政府基本上按指标来,同时指标要实现当然要依照法律来,但这个时候政府解释法律的时候,又按照指标来解释。
我们说政府根据指标解释法律,是说比如政府完成征税任务了,那它就非常宽松的解释这个法律,有些税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征可不征的,政府可能放过去了。执行法律的那个尺度就会变得不一样。那我完成不了任务的时候那就往死里抠,可交可不交都给我交。
我们整体来讲,经济下行期,征税就死扣法律,多征税,要完成目标;上行的时候就宽松点。整个都是逆着来的。本来你应该是顺周期的,但是按照指标就一定是逆周期,而且按照我们财政收入的目标这几年基本都是实现有序增长。
还有一点,税务这么操作的话就相当于推翻了宏观调控里的顺周期和逆周期政策,经济过热了,央行加息,萧条了,降息。税反过来,在经济繁荣的时候,税收的增长率应该超过居民收入增长,政府税收增加。而税收增加意味着更多居民收入转移给政府,遏制消费需求。经济不好的时候,我们收入下降,但税收减少的速度要比居民收入减少速度还要快。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收随经济周期自动地同方向变化,起着抑制经济过热或过冷的作用。
那如果从我研究的税法层面考虑,我的理解是它并不是始终如一的,因为我是按照任务的视角来看这个法律,那么纳税人对政府又没有很好的约束机制,就会产生这个效果。这是一层。
另外一层跟执行手段有关。政府所谓的对企业的支持、帮助是通过偷税漏税的方式实现的。税法摆在那里,它也不执行,或者执行力度不够。经济发动期的时候,政府也不需要那么多财政收入,但这实际上是跟调控周期反着来的。
Q:那这种不严格执行征税的现象,对经济运行更起到正面还是负面作用?
钟:在经济发动期,只看效益可能是正面的。但也会产生不公平的情况,就是胆子大的偷税漏税,老老实实的相对交更多税。现在金税工程做到第三期,企业这样操作的空间就很小了。所以现在企业感受到的加税压力,不是名义税率上的,而是执行层面的。原来不交税的那帮人,突然加大的执行力度,那就是相当于灭顶之灾了。现在这种例子一抓一大把。影视明星那些不就是吗?
那你说政府现在去堵漏洞,你说有错吗?没有错是不是?但是我觉得它需要有配套的措施,就是降名义税率。这样税收公平实现,同时整体税负没有或者少增长。事实上如果实际税负真的提高了,财政部可以说没有,但居民或者企业还是有机会切实感觉到。
政府现在做很多事情都是这样,这就是官僚体制的一个特点。它可以通过行政程序的控制,调节法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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