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诉字节跳动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 未获平台授权第三方不得抓取用户内容
今日,记者从知识产权数据资讯供应商知产宝获悉,有关新浪微博诉字节跳动不正当竞争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期进行一审宣判。依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字节跳动通过类似“复制粘贴”的方式对新浪微博内容进行大规模移植,有针对性地将新浪微博的内容移植至今日头条,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前,数据领域的纠纷和案例在互联网界屡见不鲜,有关“用户在平台发布内容后,第三方平台是否可以直接复制发布相关内容”,更是行业的关注焦点。本次案件是国内首次针对类似情况进行裁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原平台未授权的情况下,即便有用户授权,相关复制发布行为也构成不正常竞争,为后续案件提供了有效参考。
民事主体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得超出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举例说明,尽管小说的作者可以授权多个出版社出版其作品,但其无权许可其中的某一出版社使用其他出版社的版式设计;而唱片公司即使获得了词曲作者就某一歌曲的授权,也不得在未经录音制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将此前已录制好的该歌曲唱片径行予以复制。
早在2007年,大众点评网就以“爱帮网未经许可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为由两次将爱帮网告上法庭,最终爱帮网被判构成侵权。2016年,大众点评起诉百度,认为其运营的“百度地图”及“百度知道”大量复制了大众点评网上的用户点评等信息,百度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2019年9月,腾讯也曾起诉字节跳动,因其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及网站违反Robots协议,擅自抓取腾讯数码公司服务器中存储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内容,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为禁令,裁定字节跳动公司立即停止抓取微信公众平台内容的行为。
综合系列案件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数据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变得逐步清晰,业界也基本达成共识,在未获得平台授权的前提下,第三方不得私自从平台抓取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发布的信息、用户动态信息等数据内容,也不能基于私自抓取的内容生成新的数据产品。同时,在原平台未授权的情况下,即便有用户授权,相关复制发布行为也将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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