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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拒送未成年子女入学被拘15日
接受义务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为有知识、有素养、有责任感的社会成员的必由之路,是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更是推动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然而,仍有部分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切实履行保障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近日,青海省化隆县人民法院对两起拒送未成年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营造重视义务教育的良好风气起到积极作用。
新学期开学后,化隆县德恒隆乡哇加滩村村民马乙某和牙什尕镇城车村马舍某拒不送两个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对德恒隆乡人民政府和牙什尕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置若罔闻,德恒隆乡政府和牙什尕镇政府依法向化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化隆县法院立即启动教育类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当日完成了案件的审查工作,并确定德恒隆乡政府和牙什尕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依法准予强制执行。化隆县法院当即作出(2025)青0224行审1、2号行政裁定书,及时向这两名辍学学生的监护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强调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的法律义务,详细阐述了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切实履行送子女入学的法定义务。然而,在规定的期限内,这两名监护人并未采取任何有效的行动来纠正其违法行为。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化隆法院依法对这两名监护人采取了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这一强有力的法律手段迅速产生了显著效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监护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对之前的不当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懊悔。两名监护人主动向法院和学校表达了送子女复学的强烈意愿,并积极配合办理入学手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此次对辍学未成年人监护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成功案例,不仅是对个别违法行为的有力纠正,更是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化隆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与教育部门、学校、乡镇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控辍保学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持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家长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辍学现象的发生。
转自: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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