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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走450万吃绝户男子:没打算离婚
2月27日,一则“男子与智残女子结婚吃绝户卷走450万”的新闻引发关注。
本文图片均为“案件聚焦”微信公众号 图
据媒体报道,上海的傅女士天生有轻微智力残疾,她的奶奶名下有一套价值350万元的动迁房和100多万元的现金补偿,每月还有5000多元的退休工资。本来祖孙俩生活还算幸福,且相关财产也可保障其在老人百年后的生活。但傅女士与胡某结婚后,胡某“逼她和奶奶将动迁房卖掉”,然后回了老家,将包括卖房款等共计450万元的银行存款转移殆尽。
全国网友纷纷为该女子鸣不平,一部分网友谴责男子小胡,认为此举“人神共愤”。
当事人回应:钱都花掉了,应该得到惩罚,没打算离婚
2月28日,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小胡,在电话中小胡表示,“300多万都消费掉了”“我觉得我应该得到惩罚”“(这笔钱)我还到老、还到死”“自始至终我没打算跟她离婚”
针对网友疑问,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盗窃?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教授、博导毛玲玲。
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奶奶的诈骗?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教授、博导毛玲玲表示,不构成。因为男子以要换大房子为由骗老人卖房,但房子卖了之后钱款依然在老人名下的银行卡里。如果老人直接把钱给了男子,那可能涉嫌诈骗,但实际上男子是通过一些手段窃取了这张银行卡。
男子的行为有“骗婚”嫌疑吗?
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因欺诈结婚的情形,只要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在真实意思下结成的婚姻,就是有效的。
当地妇联:已介入对当事人进行援助
普陀区高度重视,区残联、妇联、司法局、公安及属地街镇等部门将持续对傅女士提供关心帮助,加强生活帮扶,并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目前当事人接下来维权的打算态度尚未明确,后续妇联会持续关注此事,当地警方也有了解关注此事。
中国妇女报评论:如此缺德之人,法律不应让他逍遥!
傅女士本以为找到可以依靠的人,结果却是“引狼入室”。结婚绝不是敛财的“捷径”,“耍无赖”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做人当有底线,婚姻不容亵渎。如果居心叵测,借婚姻关系行卑劣敛财之事,于情于理于法都将受到谴责与处置惩戒。如此缺德之人,法律不应让他逍遥!
来源丨案件聚焦、中国妇女报等
编辑丨王姚冰
一审丨赵泽琴
二审丨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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