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移植被要求缴肝源费?卫健委回应
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 实习生 吴依晨 编辑 杨海 校对 付春愔
8月15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以下简称“湘雅三院”)医生向肝移植患者家属收取“肝源费”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当事人蒋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8月13日晚,家属接到湘雅三医院医生电话,称他需要做肝移植手术的父亲匹配到了合适肝源,但要缴纳10万元肝源费。缴费后,2018年8月15日,蒋父在湘雅三院器官移植科完成了肝移植手术,术后第4天,蒋父在出院的救护车上去世。
蒋先生称,手术前主治医生提出肝移植手术除了支付常规的医疗费用之外,还要给捐赠者家属10万元“肝源费”,用于器官的保存、运输和家属的救助等。
蒋先生告诉记者,考虑到父亲病情危急,支付给主治医师王某和副主任医师赵某某10万元现金,对方没有提供单据。事后蒋先生怀疑医院收取这笔费用涉嫌违规,曾试图向该名主治医师询问10万元费用的去向并索要单据,但遭到拒绝。2021年1月,蒋先生与湘雅三院达成和解,对方支付了蒋先生9.8万元补偿款。
在蒋先生提供的一段与院方沟通的录音中,院方工作人员说道:“捐献器官的病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这个钱是用来救助他们的,手术之前我跟你们讲得很清楚,这个费用一定要理解,不理解手术真的做不下去。”蒋先生提出希望医院能给这十万元“打个条子”,对方回复:“红会(红十字会)把这个费用交给捐献者家庭也没有条子啊,……这是救助。”
记者致电湘雅三院党委办公室和纪委求证此事,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新京报记者发现,根据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布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移植医院代收费的标准即提供器官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所在省份执行的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不得加价。在收取费用后,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患者开具医疗收费票据。
湖南省卫健委医政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湖南省人体器官获取成本收费标准》,成人肝脏25万元一个,给捐赠者家属用作安葬费、人力成本、误工交通等。“但是要提供相应的费用证明,由OPO办公室,配备证件的相关人员收取。”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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